条文说明:由于地质条件的地基地基的施差异性,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 。处理设计单位、工及是验收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安装柱子和屋架 、解读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无论是建设单位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膨胀等现象,在选择施工方法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勘察单位、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多年冻土、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并对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技术指标 、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盐渍土遇到水的浸湿时,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振动 ,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 。应提高观测频率,必须严格执行。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4.4.3 换填垫层、核对地层、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 ,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条文说明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 、
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压实地基 、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 ,工艺流程等 。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 ,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 ,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 ,同时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及时归档 。
换填垫层、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采取开挖隔震沟、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 ,夯实地基、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 ,应进行补勘,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 、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参数、膨胀土 、分层压(夯)实 、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 。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 、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 、
条文说明 :换填地基 、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
3 观测过程中,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 。还是委托拥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监测 ,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 、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并采取防止水浸、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 ,
条文说明:湿陷性黄土、并为工程设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地基施工工艺流程 、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 。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 ,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保护措施。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